(大師兄表示:希望這不會是自爽而已...XD。圖片來源:奇摩新聞)
這陣子,中華職棒聯盟陸陸續續有三名選手提出旅外申請,個人在此祝福他們。
只是,當我看到旅外還有這樣的限制時,腦中出現了不少納悶。
以下是新聞的內容:(文字來源:奇摩新聞)
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繼10月28日「打擊王」彭政閔搶先向中華職棒聯盟遞交「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後,「全壘打王」林智勝、「本土最快百勝投手」潘威倫和陽建福也於昨天遞交意願表,由於阿福今年月薪僅164000元,因而特別顯得物超所值。
職棒聯盟於10月25日公布符合打滿6至8年符合旅外自由球員資格共51人,其中年資最高打滿8年者(03年起算)計12人,包括葉君璋、彭政閔(兄弟)、陽建福、張泰山、鄭兆行(興農)、李風華、潘忠韋(La new)、陳連宏、蔡士勤、莊景賀、潘威倫、高建三(統一),惟8年資歷內,旅外須經原球團同意,打滿9年才能換取一般自由球員身分。
依聯盟規定公告7天後申請截止,昨天林智勝、潘威倫和陽建福都趕搭末班車。符合年資的球員若順利旅外,須先跨過門檻,彭政閔今年月薪50萬元,轉隊費為年薪的2.5倍即1500萬元,新球團還要保障彭政閔明年年薪提升1.5倍達900萬元。
林智勝智今年月薪35萬,轉隊費1050萬,明年度年薪至少630萬元。潘威倫今年月薪51萬元,轉隊費1530萬元,須保障明年年薪918萬元。
上述3人若在明年聯盟登錄限期前未經原球團同意或無法與國外球團完成簽約,球員歸屬權仍為原球團擁有。
按條件限制,除非是美國大聯盟或日職一軍才能夠挖得動,今年或可試水溫,明年將可真正反映出個人不同的行情身價。
今年阿福奪得11勝榮膺中職本土勝投王,或為國外球隊「逢低介入」的好時機。依聯盟規定,阿福的轉隊費為492萬元,承諾明年薪資為今年年薪的1.5倍即295萬2000元。阿福的價碼僅及彭政閔和潘威倫的1/3,或許可成為吸引國外球團網羅的最大優勢。
雖然,名義上,可以說是:
1.保障這些選手的行情。
2.證明他們的優秀身手值得這些價碼。
但,我疑惑的是:
1.中職有沒有看清現實?這些規範,會不會是自爽條約,用來自抬身價的?
2.美其名放他們走,但看一下價碼,如果人家不挖,不就等於白申請?條件感覺很硬。
3.依國外的感覺,會挖,早挖了,不會等你到這麼晚。更何況,中職在其他國家眼裡,水準頂多到2A,這些選手,是否真的值得他們花大把錢來挖?
如果成功了,真的替他們感到高興。
但如果沒有成功,整個制度,我想有必要做個檢討。否則,球員又只會成為不平等條約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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